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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山西省民政厅《关于贯彻省政府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通知精神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6-07-30 发文字号:并地税流字[1996]第23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山西省民政厅晋地税流字(1996)第16号《关于贯彻省政府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通知精神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
一九九六年七月三十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山西省民政厅关于贯彻省政府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通知精神的通知
晋地税流字(1996)第16号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民政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省政府晋政发(1996)60号《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通知》已下发各地,各级地方税务、民政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积极扶持我省社区
服务业的发展。除对敬老院(托老所)、育婴托幼、殡葬服务免征营业税外,对社区服务中心、居民服务业、饮食业等安置残疾人凡达到比
例后,属福利性质的社区服务机构,可按照规定给予免征营业税照顾。
一九九六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