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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发文日期:2014-02-19  发文字号:财法〔2014〕1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部内各单位,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决定取消和下放财政部3项行政审批项目,现予公布。

  各地区、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精神,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后续监管措施及时落实到位。

  财政部

  2014年2月19日

  附件:财政部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