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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全面推开 资源税改革使入“快车道”

日期:2016-06-28

  加快资源税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也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在此前对原油、天然气、煤炭、稀土、钨、钼等6个品目成功实施资源税改革的基础上,今年7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推开资源税改革。资源税改革步入全速前进的“快车道”。

  “通过全面实施资源税清费立税、从价计征改革,有助于建立税收自动调节机制,理顺资源领域税费关系,将有效发挥资源税在组织收入、调控经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作用。”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有关负责人这样描述此次改革的目标。

  该负责人介绍说,基于有效解决资源税制度存在问题,并围绕资源税改革目标,此次改革不仅对一些重大政策进行了调整,也在多个方面取得重要突破。例如,针对现行资源税制度覆盖面较窄的问题,此次改革将逐步把水、森林、草场和滩涂等资源纳入征税范围。为解决从量定额征收的局限性,除了经营分散、多为现金交易且难以控管的粘土、砂石等少数矿产品外,此次改革对绝大部分矿产品实行从价计征。对于长期困扰企业的税费重叠问题,此次改革从源头做起,全面清理收费基金,将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征价格调节基金,取缔地方针对矿产资源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负担。

  “税率水平的合理确定也是此次改革的一大亮点,可有效避免统一税率造成企业结构性负担增加。”该负责人表示,鉴于各地区存在资源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此次改革由中央统一规定矿产品的税率幅度,在此范围内,省级人民政府按照改革前后税费平移原则,并根据资源禀赋、企业承受能力等因素,对主要应税产品提出具体适用税率建议,这样就扩大了省级政府的税权。

  省级税权的扩大,将有利于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制定相关税收政策,兼顾处理经济发展与组织财政收入的关系,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主观能动性,统筹和保障各方利益。反过来,地方政府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也将直接影响着改革成效。

  “随着资源税改革的全面推开,将逐步释放五重改革红利。”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说,一是逐步理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促进资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二是进一步规范税费关系,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三是强化税收调节机制,原则上对资源赋存条件好、价格高的资源多征税,对条件差、价格低的资源少征税,并对开采难度大及综合利用的资源给予税收优惠,促进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四是充分调动地方发展经济和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做到因地制宜、精准施策。五是统一规范税制,为资源税改革立法工作奠定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