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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再推20条营改增服务措施 确保打赢分析好战役

日期:2016-07-05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已经进入全面分析阶段,为更好地推进各项试点工作,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关于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分析工作优化纳税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全面做好试点分析工作,并积极运用分析结果服务纳税人、服务税收工作改进和服务经济发展四个方面,明确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分析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20条措施,确保打赢营改增“分析好”战役。

  《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全面推进试点分析工作,充分利用税收大数据,分析掌握试点后纳税人在登记户数、行业动态等方面的变化;梳理分析纳税人在发票开具、纳税申报和政策适用等方面的运行情况;查找分析税务机关在发票开具等方面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采取点面结合的方法,全面跟踪和客观真实反映四大行业及其细分的小行业税负变化情况;多维度、多层次和多视角反映营改增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优化产业分工、扩大投资规模和提高就业水平等方面的效应,客观评价营改增工作成效。

  针对7月增值税发票需求量将大幅增加的情况,《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提前制定预案,保障发票窗口和自助终端的票种、票量齐全充足,通过增设窗口、运用二维码技术采集和简化操作流程等方式提高发票发放和代开效率,缓解办税服务厅工作压力。

  《通知》明确,考虑到7月按月申报和按季申报叠加的实际,税务总局决定将7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延长至7月20日,各地国税机关要提前做好应对申报业务量大幅增加的准备,采取网上办税、预约办税、设立专窗和提前预审等有效措施合理分流疏导。同时,分类做好填报辅导,使纳税人准确掌握报表各项指标,尤其是《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和《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有关指标的数据口径和表间逻辑关系。进一步完善电子申报系统功能,对申报数据开展必要的电子化逻辑校验,对填写不准确、不规范的数据项,通过技术手段及时提示纳税人更正,降低申报差错,提高申报质量和效率。

  为确保分析结果更好运用服务于纳税人,《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充分运用试点分析成果,帮助纳税人强化对增值税制度的理解和政策掌握;细致分析同一行业税负差异情况,积极帮助税负高于同业平均水平的纳税人通过改善经营管理、落实进项抵扣等方式,合理降低税负水平;及时主动提醒纳税人防范可能引发的涉税风险,积极帮助纠正解决;通过座谈会、入户走访、征求意见等方式,加强与纳税人、行业协会之间的沟通,主动为纳税人答疑解惑,提升纳税人对营改增工作的满意度。

  7月1日,《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3.0版)》实施,《通知》要求各地国税局、地税局要进一步细化落实标准,实现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场所能够办理对方多项相关业务。要加大办税服务资源整合力度,统筹利用对方办税场所开展纳税服务工作。加快推出发票办理、申报纳税、证明开具等6大类业务24种表证单书免填单服务。各级地税局要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与房管部门的业务和技术融合,优化二手房交易办税办证流程,提高办理效率。

  税务总局一直致力于持续改进税收工作,《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针对分析中发现的政策问题,进一步畅通反馈渠道,健全解决机制。升级推行《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2版)》,针对分析中发现的管理问题,细致研究、分类处理,同时建立健全经验交流机制,促进各地经验互鉴、管理互助。进一步加大专项督查和考核力度,推动尽快改进分析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有问题未及时整改和有短板未及时弥补的予以通报问责,促进营改增试点工作持续提升、完善。

  《通知》同时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通过试点分析进一步推动政策落地,发挥好营改增促进税收经济秩序规范的作用。充分挖掘试点分析数据与经济运行的内在联系,深入分析营改增带来的经济税源变化,把握经济结构变动特点,积极为服务经济发展建言献策。充分利用试点分析形成的大数据优势,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推进涉税信息共享,拓展税收大数据在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作用领域,促进社会治理水平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