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修订国税系统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日期:2016-07-22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并印发了《国家税务局系统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与原《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相比,此次印发的《规定》在保持有关制度规定连续性、稳定性的同时,在政策性和导向性方面体现出诸多变化和亮点:贯彻落实审计全覆盖的新政策,《规定》明确领导干部每个任期内至少对其开展一次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内容增加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的情况、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有关情况等;增强审计的主动性和计划性,审计重心由离任审计向任中审计转变,并明确拟提拔晋升且符合审计条件的领导干部应接受任前审计;贯彻落实统筹推进、加强审计资源整合的精神,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增加了统筹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条款;体现评价式审计的导向性作用,对审计评价的原则、依据和责任认定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突出审计结果运用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了督察内审、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职责和被审计单位的整改义务;提高审计效率,分清审计责任,分层次划分了审计工作不同环节的责任主体,加强内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