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财税工具 > 实务热点 > 正文

个人房产出租的涉税事项

日期:2016-07-29

  个人房产出租税收征收主要有两种方式:按实征收(按实际租金收入申报)与核定计税租金征收。两种征收方式均可代开发票。

  个人出租房产分两种类型征收:住房与非住房(体现为厂房、办公、商用等)。

  第一种情况:按实征收

  按实征收(按实际租金收入申报),可以分以下两种计算方法,具体采用哪种计算方法咨询当地税务机关采用的计算方法:

  一、按实征收税款计算分项目计算(按月例举如下)

  (一)增值税:

  住房类增值税减按1.5%征收率:

  增值税 = 月租金收入/(1+5%) ×1.5%

  非住房类增值税按5%征收率:

  增值税 = 月租金收入/(1+5%) ×5%

  (私房出租增值税起征点为30000元,不含税收入大于30000元的才计征增值税 ,不含税收入大于30000元可以开出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城建税:

  城建税 =增值税×(1%或5%或7%)(在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三)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3%

  (四)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2%

  (五)房产税:

  住房类按4%:房产税=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即增值税含税收入 -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4%

  非住房类按12%:房产税=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即增值税含税收入 -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12%

  (六)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12×占地面积(土地使用税根据当地相关的规定);

  住房类:免征土地使用税;

  非住房类:按实征收土地使用税。

  (七)印花税 = 租赁合同总金额×0.001

  住房类:对个人出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非住房类:按实征收。

  以上(二)到(七)项相加,即“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假设称之为相关税费(以下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需用到)。

  (八)个人所得税

  1、(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修缮费)小于等于4000元的(修缮费必须<=8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修缮费-800元】×10%×人次;

  2、(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修缮费)大于4000元的(修缮费必须<=8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修缮费-增值税不含税收入×20%】×10%。

  说明:

  (1)修缮费每月最高可扣除800元,不足800的按实际修缮费用扣除,超过800的余下部分于次月按本原则继续抵扣。

  (2)当申报转租收入(仍为增值税不含税收入)时,则允许增加扣除转租人向一手出租人支付的租金(凭发票扣除,允许扣除的租金费用为增值税含税额)。

  以上(二)到(七)项,即“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统称相关税费。

  如果各项税费由租赁方承担的,则出租方实际取得的出租所得为“租金收入+各项税费”,应以此作为计算依据。

  二、采用综合核定税率按实征收税款计算

  采用综合核定税率按实征收税款计算,即以租金收入和本办法规定的综合征收率计算征收,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综合征收率

  第二种情况:核定计税租金征收

  当纳税人提供的租赁合同中所载租金金额不实或明显偏低,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核定计税租金征收的方式,纳入定税管理。

  采用此方式征收,其中以核定的最低月租金为月租金收入,各税种的计算方式与按实征收一致。(仅供参考   以当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