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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日期:2016-09-13

    经税务局批准增值税实行汇总纳税企业及其统一核算的分支机构实现的增值税应税收入由总机构核算销项税额,取得的进项税额也一律汇总到总机构集中申报抵扣,并计算当月应纳增值税额。
    增值税不实行汇总纳税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应各自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各自认证抵扣自己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