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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费抵房租涉税风险要注意

日期:2016-09-21

  案情:

  某地税局税务人员在风险应对中发现,某公司对外出租房产价格普遍偏低,存在少缴房产税和印花税的疑点。经取证比对后,发现该公司房产租赁合同上的租赁收入总额与房产租赁发票上的总开票数额不符,该公司将部分房租收入以物管费形式开具发票,虚开物管费抵房租少缴房产税和印花税。税务人员要求该公司补征了房产税和印花税款,加收了滞纳金,同时给予了行政处罚,并要求重新开具房产税发票给承租单位。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租赁合同,按照合同上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

  分析上述规定,部分企业为了少缴房产税,在房产出租时,将部分房产出租收入金额开具在物管费发票上,这样可以缴纳12%的房产税和印花税,而有些承租企业认为只要有发票入账就可以,所以也不对发票开具内容较真。

  案例中,税务人员要求该公司补征房产税和印花税款,加收滞纳金,同时给予行政处罚的做法的合理、合法的。

  提示:

  房产出租应依法缴纳相关税款,并开具房产租赁发票给承租方。承租方的房租支出,必须取得正规的房产租赁发票才能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