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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起取消对普通化妆品征收消费税

日期:2016-09-30

  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今日发布《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宣布大幅下调化妆品消费税。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改为对“高档化妆品”征收税费,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税率调整为15%。此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