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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调整化妆品消费税 部分低价产品免税

日期:2016-10-08

  9月30日,中国财政部网站发布《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决定从10月1日起,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税率调整为15%。此前,化妆品被征收30%的消费税。同时,这是国家首次明文规定高档化妆品的定义。通知表示,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记者了解到,中国财政部早前曾宣布自2015年6月开始将化妆品的关税税率从5%降低至2%。随后,欧莱雅、兰蔻等品牌均参与了降价。而此次消费税调整,截止目前尚未有品牌表态要对价格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