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从事大型客机等研制项目进行税收优惠
日期:2017-01-03
财政部网站30日消息,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有关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对纳税人从事大型客机、大型客机发动机研制项目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大型客机,是指空载重量大于45吨的民用客机。本条所称大型客机发动机,是指起飞推力大于14000公斤的民用客机发动机。对纳税人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暂减按5%征收增值税,并对其因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新支线飞机,是指空载重量大于25吨且小于45吨、座位数量少于130个的民用客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