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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薪奖金注意正确代扣个税

日期:2017-01-19

  案情

  某地税稽查局对一家建筑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某员工每月发放工资薪金4000元,年底一次性兑现奖金2万元的年终绩效工资,但是企业财务在兑现这部分年薪工资时将其平摊到每个月的工资薪金里计算扣除个人所得税。对此,税务人员依法要求企业重新计算代扣个人所得税,并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根据上述规定,财务应当对该高管年底发放的9.6万元应当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方法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正确的算法是:若该高管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则20000÷12=1666.67(元),确定税率为15%,则应交个人所得税20000×10%-105=1895(元)。

  提示

  提醒广大纳税人,采用年薪制的企业员工,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应当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算法计算个人所得税。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