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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匿在销售数据里的"隐私"

日期:2017-01-25

  原材料入库与原始过磅单基本一致,企业投入产出比、能耗比指示均正常,甚至优于同行,但企业增值税税负却明显低于同类企业,检查人员通过仔细核查企业销售数据,找到了原因。

  近日,山东省临沂市经开区国税局稽查局对HF钢管有限公司实施税收检查,查实企业账外销售钢管2152.5吨,隐匿销售收入569.2万元,少缴增值税96.7万多元、企业所得税142.3万元,虚开发票188份,涉及金额2046.2万多元。该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补缴税款239万元、罚款119.5万多元的处理决定,同时对该企业的发票违法行为处罚款5万元。

  蹊跷:

  生产指标正常,税负却低

  HF钢管公司主要生产钢管产品,生产工艺较为简单,主要是将钢材脱酸处理后,再经过高温加热、裁剪、焊接生产出最终产品钢管。检查人员在分析企业涉税数据时发现,山东省同类企业增值税税负为1%,而该企业近两年增值税税负分别是0.6%、0.7%,明显偏低。通常工业企业的生产情况,通过投入产出比、能耗比两个指标即可看出端倪,检查人员决定由此入手对企业经营业务实施核查。

  为取得第一手资料,检查组采取突击调查的方式,抽调8名人员,分成4个小组,分别对企业财务室、仓库、过磅室及销售部进行检查。该企业采取手工记账方式,数据繁杂,特别是销售明细账采用金额式记账法,没有商品数量,这给账务检查增加了难度。

  为此,检查人员将采集的销售明细账、库存商品账以及成本费用账等纸质资料通过扫描转化为电子数据,并将防伪税控系统中的企业相关发票信息导出,结合企业原材料耗用、产成品入库、生产用电量等数据,测算出该企业全年投入产出比为95.7%,产品生产能耗约为95.7度/吨,这些数据指标均在正常范围内。

  经过检查,该企业原材料入库信息与原始过磅单基本一致,账面库存信息也与检查人员实地盘点测算的库存数量基本一致。生产产生的废料,在账务上作了未开票销售收入处理,已申报纳税。各项生产调查数据显示,企业生产环节账外循环的可能性不大,虚增进项多列成本的可能性也较小。但作为一个年销售收入过亿元的企业,各项工业指标正常,有些数据甚至优于同类企业,但税负却明显偏低,这究竟是什么原因?

  真相:

  人为调节销量单价,偷逃税款

  检查人员认为,影响企业税负的因素有两个——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既然企业进项存在问题的可能性不大,那么销项核查就是关键所在。影响企业销项税额的因素是销售数量、销售单价及适用税率。投入产出比指标正常,适用税率为17%,剩下的变量就只有销售单价。检查人员决定利用销售毛利率指标分析企业经营情况。

  经测算,企业全年各月销售毛利率在-0.04~0.05之间波动,销售毛利率水平不高,并且不同月份相差幅度较大。其主要客户销售毛利率差异明显,其中两家客户甚至出现销售毛利率低于-7%的情况。一般情况下,正常生产企业同类产品同期的销售价格差异不会太大,并且在正常的情况下,极少出现产销倒挂的情况。

  检查人员再次核对了企业销售发票存根联,并对出库单按月、区分不同客户汇总,发现销售毛利率偏低的客户,其出库单记载发货数量明显小于发票开具数量。为防止打草惊蛇,检查人员没有直接约谈该企业负责人,而是根据销售单据提供的线索,到销售毛利率为负数的江苏B车业有限公司外调。

  检查人员对HF钢管公司与B公司一笔业务进行追溯调查,发现发票上信息显示货物名称为钢管,数量为20.9吨,单价2563.5元(不含税),价税合计6.2万多元。但B公司过磅单记载的入库数量却只有17.9吨,单价2991.5元(不含税)。调查结果显示,HF钢管公司在保持销售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在开票时通过人为调节发票票面单价和数量,从而达到多结转销售数量与销售成本的目的。

  面对检查人员提供的证据,HF钢管公司负责人最终承认,为了保持企业投入产出比及能耗比等指标正常,保持开票总金额不变,同时达到隐匿账外收入的目的,企业采取了虚增票面销售数量、调低销售单价的违法行为,本以为这样做“天衣无缝”,谁知还是没有逃过检查人员的眼睛。针对该企业账外销售钢管2152.5吨,隐匿销售收入569.2万元的违法行为,临沂市经开区国税局稽查局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