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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取得所得超过12万元个税如何报

日期:2017-02-24

某自然人2016年上半年在公司总部工作,下半年被调到省外分公司工作,在分公司所在地进行12万元收入申报时,工资薪金所得是否合并申报?申报到补缴的税款是都均交到分公司所在地税务局?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6〕162号)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本办法所称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以下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   (一)工资、薪金所得; …… 第十条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二)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 分析上述规定,年所得12万元不分地市,均应合并自行申报时,需汇总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包括上半年在异地总部取得的工资,自行向分公司所在地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