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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差额征税十三种业务政策汇总

日期:2017-02-24

    本次营改增中,出现了很多增值税差额征税的情况,汇总起来一共有十三种,分别体现在以下文件中:
    1、财税(2016)年36号文附件二中列举了七种业务:
    金融商品转让、经纪代理服务、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航空运输企业、客运场站服务、旅游服务、建筑服务简易计税方法、房地产销售商品房一般计税方法。
    后出台相关的文件对建筑业、房地产差额征税具体计算进行了解析。
    房地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明确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以扣除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税[2016]140号)增加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以扣除拆迁补偿费用。
    建筑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明确了建筑服务纳税人扣除分包款差额征税的具体计算。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文件中又补充了三种业务:
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和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中又补充增加了一种业务:
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转让二手房,具体又包括三种情况,一般纳税人转让营改增前外购取得的不动产,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外购不动产,个人转让外购不动产(住宅有特殊政策)。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增加了物业公司水费的差额征收规定。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增加了安保服务规定,要求按照劳务派遣政策执行。
    综上所述,汇总起来共十三种业务涉及差额征税。纳税人计算纳税时应按照上述规定中的具体内容执行,正确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