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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日期:2017-03-14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1号)规定,经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3号)到期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出口退(免)税备案表

  2.购进自用货物退税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