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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原始发票丢失也可差额纳税

日期:2017-04-11

      此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首次涉及自然人缴纳增值税,特别是二手房买卖备受关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差额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3号)的规定,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按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如因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可向税务机关提供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进行差额扣除。
      那么,实务操作中哪些资料能作为证明计税金额的依据呢?
      可证明的材料包括:税种标注为“契税”的完税凭证或税收缴款书、契税专用税收缴款书、契税完税证等。
      税务机关还可以采取房屋契税记录查证手段查清计税金额,包括:调档查询库存档案中的票证底联、房屋管理部门调档查询办理权属转移时收取的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记录等。税务部门专门建立了契税数据库,也可即时查询。
      土地价款是房地产开发中的重要成本之一。地产企业采取以销售额扣除土地价款后再计征增值税,但土地价款到底包括哪些项目?
      按照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土地价款既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