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企预收账款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日期:2017-05-22
营改增后房地产业预收账款不再确认纳税义务的发生,但要求预缴税款,这是房地产业营改增的重大变化之一。本文通过案例,对房地产业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作如下解析。
例一: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甲房地产项目,2016年5月18日,预售房屋一套,售价100万元,同时,收到客户乙交付的预售款80万元,该项目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征收率5%。
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下同)
1.预收房款
收到预售款时
借:银行存款80
贷:预收账款80
预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29
贷:银行存款2.29
2.销售房屋
确认收入
房地产开发公司2016年6月20日交房,同时收取房款的差额20万元。
借:银行存款20
预收账款80
贷:主营业务收入95.24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4.76
次月交税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2.47
贷:银行存款 2.47
例二:接上例,如果甲房地产项目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1.预收房款
一般计税方法预缴增值税按11%的适用税率和3%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增值税=80÷(1+11%)×3%=2.16(万元),记入“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
收到预售款时
借:银行存款80
贷:预收账款80
预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2.16
贷:银行存款2.16
2.销售房屋
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20
预收账款80
贷:主营业务收入90.0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91
3、将本月应抵减的预缴税款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16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2.16
计算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假设,本月应抵扣进项税额为5万元,应纳增值税=9.91-5=4.91(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4.91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91
抵减后应缴纳的增值税款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75
贷:银行存款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