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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元招待费用放入了"管理费用-其他"中的涉税风险

日期:2017-06-01

  案例分享

  汇算清缴工作刚刚落下帷幕,评估稽查工作即将展开。比如:某某医药公司财务人员4月20日刚刚完成了2016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补缴了企业所得税22000元,4月25日就收到了主管国税局评估部门的电话,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中“管理费用”合计1196万元,单是管理费用中的“其他”项目就高达1120万元,经税务人员核查后发现,该医药公司财务人员把近千万元的礼品招待支出全部放入了“管理费用-其他“,从而达到转移业务招待费,规避招待费纳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

  核查结果

  税务人员调阅公司费用明细账后,依法要求企业据实进行了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重新申报,业务招待费做了纳税调增960万元,如实补缴了2016年度的企业所得税近260万元。

  慎重提醒

  其他费用不要乱列,不要把“其他“当作垃圾桶,什么项目都可以任意装进去;

  其他销售费用过高、其他管理费用过高、其他财务费用过高、其他营业外支出异常等等均容易导致税务预警风险;

  招待费3个注意点

  注意点1: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提醒:营业外收入不包括在内;

  注意点2: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不受销售(营业)收入的5‰的限制;

  注意点3: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