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经营范围开票“违法”吗?
日期:2017-06-09
山西省国税局营改增试点工作组(第10期) 一般纳税人超范围经营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答复:税法不调整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国家税务总局也未明确规定过超越经营范围发生的业务不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只要是增值税应税范围,符合增值税开票要求的都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
参考《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期间增值税发票相关问题解答》第四条规定,增值税发票的开具范围,纳税人的经营业务日趋多元化,在主营范围以外也会发生其他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经营活动。所以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时,不受其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限制,只要发生真实的应税业务均可开具增值税发票,并不违法。
分析上述规定, 企业发生主营范围以外的业务时,也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虽然目前各地对开具发票的规定不一,只要是企业真实发生的应税行为,均可按照增值税相关规定的不同的税种、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建议:企业发生的应税行为如果是临时性业务,建议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由主管税务机关增加相应的征收品目及征收率后,自行开具;如果是经常性业务,建议先至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再由主管税务机关增加相应的征收品目及征收率,自行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