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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解营改增对房产税的影响(一)

日期:2017-06-16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房产税是以在征税范围内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现行房产税根据应税房产的使用情况采取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计税方式。我们先来看看现行房产税从租计征时应该注意的事项。

       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二条中明确规定,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应为不含增值税的收入。

 一、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取得房屋租金收入换算为不含增值税收入时,如果该房屋是2016年4月30日之前取得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5%计算,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按11%计算;如果房屋在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应选择按一般计税方法按11%计税。

 例: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4月取得房屋租金收入为22200元,此房产是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取得。

 增值税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时:

 应纳房产税=22200÷(1+11%)×12%=2400元

 增值税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时:

 应纳房产税=22200÷(1+5%)×12%=2537.14元

 二、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个人出租住房(包括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应按5%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房产税法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对自然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1)单位、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

        例:张某出租商铺一间,2017年4月收取租金63000元,计算张某2017年4月应缴纳的房产税。

  4月应纳房产税=63000÷(1+5%)×12%=7200元

 (2)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

  例:刘某为个体工商户,出租自有住房,2017年4月收取租金63000元,计算刘某2017年4月应缴纳的房产税。

  4月应纳房产税=63000÷(1+5%)×12%=7200元

  注意:虽然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交减按1.5%征税,但是房产税应按不含税销售额为计税依据,而不是扣减1.5%的增值税额后的余额。

 (3)自然人出租住房

  例:李某出租自有住房,2017年4月收取租金63000元,计算李某2017年4月应缴纳的房产税。

  4月应纳房产税=63000÷(1+5%)×4%=2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