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库供他人使用属“仓储”还是“出租”?
日期:2017-06-2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规定,销售服务中“现代服务—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现代服务-物流辅助服务”中仓储服务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活动。
分析上述规定,“仓储服务”不仅提供储存的场所还对存储的货物提供保管的服务,负有保管责任;“不动产租赁”则仅出租场地,不提供保管的服务,也不对存储的货物负保管责任。因此,冷库提供他人使用并收费是仓储还是出租,要看提供冷库的单位是否还提供了保管货物的服务,是否对货物的损失负相关的责任,提供保管服务的按仓储服务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仅提供场所,不提供保管服务的按不动产租赁11%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当然不动产为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企业可以选择按5%的征收率简易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