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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销售:“销货”占比高一定按销售货物纳税吗?

日期:2017-07-07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第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税率:......(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根据上述规定,混合销售应当根据企业的主营业务来判断,不应按单一合同中货物和服务的销售额比重来区分。单位主营货物批发零售,一并按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提供应税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但是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的无论以哪个为主营业务,均可以按提供建筑服务纳税,并且可以简易征收。

  案例中,虽然企业签订的合同中销售占比为70%,但企业主营是提供建筑服务(非电梯安装),应当按销售“建筑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