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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又调整了

日期:2017-07-19

  为配合增值税税率的简并,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要点如下:

  1、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的“11%税率”栏次,调整为“11%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11%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两栏。

  2、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的第8栏“其他”栏次,调整为“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和“其他”两栏。

  3、本公告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