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期间发生的销售退回会计处理不同
日期:2017-07-21
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客户要求而发生的退货,既包括本年度销售的商品在年度结束前退回,也包括以前年度销售的商品在本年度退回。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九条规定,企业已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因此,发生销售退回时,企业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 对于本年度未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企业按已记入“发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金额,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
2. 对于本年度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企业一般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成本。
3. 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下面对情形2和情形3举例说明。
例:A公司2016年11月20日销售一批商品给B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增值税收入50万元,税额8.5万元。该批商品的成本为40万元。B公司在2016年11月30日支付货款,2016年12月6日,该批商品因质量问题被B公司退回,A公司当日支付有关款项。假定A公司已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2016年11月20日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58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000
贷:库存商品 400000
2016年11月30日收到货款
借:银行存款 585000
贷:应收账款 585000
2016年12月6日销售退回
借:主营业务收入 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0
贷:银行存款 585000
借:库存商品 40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400000
接上例:假设到2016年12月31日,B公司尚未支付货款,A公司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1万元。2017年1月20日,由于产品质量问题,本批货物被退回。假定A公司2016年度除应收B公司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A公司2017年2月24日完成2016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7年3月27日。(所得税税率为25%)
1. 2017年1月20日,调减2016年销售收入及成本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585000
借:库存商品 4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00000
2. 调减2016年资产减值损失及坏账准备
借:坏账准备 1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
3. 由于坏账准备已冲销,2016年年末根据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也应冲销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0
4. 销售退回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应调减报告年度(2016年)应纳税所得额100000元及所得税费用,同时调减“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000
5. 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75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7500
6. 调减盈余公积
借:盈余公积 675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750
接上例,假定销售退回发生在2017年3月10日。
此时应调整报告年度(2016年度)的收入、成本等,但由于已完成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算清缴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前发生的销售退回应作为本年度(2017年度)的纳税调整事项,应调整2017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2016年度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0000元,递延所得税资产25000元。此种情形下分录1-3,分录5-6完全相同,分录4应如下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000
综上可知:销售退回发生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应调减报告年度的“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及“所得税费用”;若发生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报告年度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应调减“所得税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