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环保税开征跨出“一大步”
日期:2017-08-07
环保税开征跨出“关键一步”。近日,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环保部起草的《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悉,征求意见稿共42条,在环保税法的基础上对环保税征收事项作出了详细规定,明确了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细化了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税依据和环保税减免情形等。
“很具体很全面。”中国人民大学生态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环境学院教授蓝虹的评价是,征求意见稿对环保税征收的很多环节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大大增加了征税的可操作性。
据悉,环保税法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第一部单行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那么,环保税这种被寄予厚望的宏观税收手段,是否真的能彻底遏制环境污染?如何更进一步完善这种税收体系?开征后对企业将带来什么影响?
“作为‘绿色税制’的重要内容,环保税不能只是针对排污征收的一个税种,而应该是一个系列,环保税的涵盖范围应该更广,环保税应该是对所有享受了污染红利的利益相关者征税,应该包含生产、销售、消费各环节,但无论如何,现行环境税迈出了重要的‘第一步’”。蓝虹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相对而言,环保税的征收不一定会增加所有企业的成本,它同时可以激发第三方污染治理等企业的发展,将扩大环保产业蛋糕。
开征环保税势在必行 征求意见稿“保驾护航”
环境被破坏的大部分原因是,污染企业将环境成本外部化,没有付出应有的环境代价。由此,按照“谁排污谁付费”原则,国家出台了多项政策,其中就包括征收排污费等财税手段,但是其严肃性、确定性、法治性不可与环保税同日而语。
“与税收手段相比,排污收费的强制性不够,影响政策本身效果的发挥。而环保税相较于排污费将更加严格,纳税人如不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纳税,即为违法行为,再无与地方政府博弈的空间。”蓝虹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说。
去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环保税法,酝酿了近十年的环保税落地。作为中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保税法的出台被誉为中国环境保护里程碑事件。
而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则被认为是2018年环保税法开征的关键一步,它对环保税法的很多细节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和明确。例如,环保税法明确规定纳税人为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此次,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其他经营者范围,界定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与现行排污费缴纳人保持一致,不包括居民个人和不具有生产经营行为的机关,并将个体工商户纳入征税范围。
受访专家评价,征求意见稿大大增强了环保税法的可操作性,为征税扫清了一些潜在的阻力和障碍。
“环保税法实施之后,减排力度肯定会加大,这是毫无疑问的。”蓝虹对这一点充满信心,她举了个例子,现在大多数企业都有环保设备,原来因为运维费用比较高就宁愿缴纳排污费也不开减排设备,但实施环境税之后,税率比较高,企业就会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
不过在蓝虹看来,环保税的范围还可以循序渐进地进一步扩大,“今后可能根据新情况、新形势,对环境税的征收范围进行调整和细化,不排除未来把二氧化碳排放等列入环境税征收范围,充分体现其‘绿色税制’功能。”对此,也有专家建议在环保税法针对碳税设一个开放性条款,为以后进一步细化留下空间。
征求意见稿或将化解计征环节两大“难题”
在排污收费制度中,排污费由环保部门“自收自支”,而环保税的征收部门由环保部门改为税务机关,环保部门则配合,实行“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模式。
“然而,这种两部门相互配合的机制如何具体操作,能否真正做好环保、税务两部门的衔接工作,有待相关政策落实,且在衔接过程中造成的行政资源消耗也是需要注意的问题。”蓝虹不无忧虑地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由此,环保税法明确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应当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这是我国第一部明确写入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的单行税法。在此基础上,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税务机关、环保主管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在环保税征收管理中的职责;细化了税务机关与环保主管部门之间通过涉税信息共享平台传递信息的具体内容;还对环保税的管辖权以及税收管辖争议的处理办法进行了规定。
部门之间相互协调是一大难题,除此之外,受访专家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无论是排污费还是环保税,其收费或计税的依据都依托于相关主体的污染物监测数据,如何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是亟待排除的困难之一。
据悉,2016年7月,环保部就公布了8起上半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及数据弄虚作假案例;今年4月,环保部更是发布了对京津冀等28个城市的督查通报,直指“花式造假”问题,点名数起企业在监控设备和监测数据上动手脚的行为。
由此,征求意见稿在这一方面也做了重点“着墨”。征求意见稿对虚假申报、监测设备和数据违规的具体情形进行了细化,并提出惩处措施,例如,明确对于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行为,应税固体废物的排放量按照当期固体废物的产生量计算;未按照国家规定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损毁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行为,纳税人的当期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按照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以污染物产生量计算。
“这是一个显著进步,用物料衡算来代替不真实的监测数据。”相关受访专家表示,目前我国的立法者充分意识到了环境监测数据造假问题并用细化的法律条文解决该问题,值得点赞。但他也坦言,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时间,需经历一个阶段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执行,然后不断发现问题,进而相应改进。
不是增负 企业还需做好应对准备
“中国企业的负担较重似乎是不争的事实,但非常有趣地是,中国企业承担这么多的种种负担,却偏偏没有承担它们最应该负担的一种成本,那就是环境成本。”有专家曾如此打趣说。有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排污费的征收额为173亿元。这个数字与一些主要税种规模相比简直“就连一个零头都不到”。相反,由于企业排污所带来的直接环境损失每年少则以千亿元来计,间接环境损失和各种减排成本则多达数万亿元。
从立法初衷来说,环保税法核心的目的不是为了使得排污企业税负增加,是为了更好地建立机制,鼓励企业少排污染物。据悉,环保税法在现行排污收费标准规定的下限基础上,增设了上限,即不超过最低标准的10倍,既考虑了地方的需求,又体现了“税收法定”原则。
“最终环保税不一定会给企业增负。”蓝虹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生产效率低、污染排放多的企业将缴纳更多环保税;但生产效率高、污染排放少的企业可从中获得好处,因为对污染排放控制很好的企业还规定了税收减免等优惠。
在蓝虹看来,环保税实则是在对不同企业进行“甄别”,甚至是“分化”。“最终,环保税负差异将导致清洁生产企业产品生产高于污染企业,从而提高了清洁生产企业的市场占有率,污染企业就被挤出市场。”
不过,对此,也有业内专家建议,环保税的税率设置应在现行排污收费基础上适当提高,以促进重污染企业转型,税率应该实行差别化,让环保税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
蓝虹还表示,环保税的征收还将一定程度上刺激第三方污染治理等企业的发展,扩大环保产业蛋糕,在全行业统一标准,通过法规促进污染企业的淘汰,成为调整工业结构、发展清洁能源、相关行业“去产能”的契机,长期来说,有利于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企业应如何应对开征环保税?对此,专家表示,企业可能还需要及时看清政府在税收引导上释放的信号。如果企业积极顺应政府的引导,提高环保水平、降低污染物排放,那么税收成本就会下降。“企业家需要在环境税收中承担更多的责任,正确地调整自己的产业结构适应政策环境发展的大趋势。”该专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