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发票认证后申报无法通过,怎么办?
日期:2017-08-09
问:我企业购买的商品因质量不符合要求,因此要求退货,我方填报红字信息表后收到对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然后认证了,结果申报无法通过,我该怎么办?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分析上述规定,纳税人取得红字专用发票,不需要认证,需要按《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即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附列资料(二)》第20行“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栏次。
贵单位认证了,认证信息会进入一窗式比对。如果进项税额栏次只填列正数,系统会提示进项税额大于认证数据,申报无法通过;如果进项税额栏次填列正负合计数,不填写“进项税额转出”栏次,申报系统会比对税控系统是否有红字信息申请单情况,提示进项税转出栏不得为空,申报也无法通过。因此,贵单位需要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手工强制申报、清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