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人”销售旧固定资产,发票如何开?税如何缴?
日期:2017-08-21
问:我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能否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2)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分析上述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3%减按2%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且应自行开具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减征部分在纳税申报时,填报“应纳税额减征额”相应栏次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