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无金额”,印花税如何缴?
日期:2017-08-24
问:我单位销售一批家装材料,与购货方签订的购销合同只有销售数量而没有填写金额,该如何计算缴纳印花税?
答:《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八条规定,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计算金额;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金额,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025号)第四条规定,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分析上述规定,合同签订时未填写金额,需要分情况判定印花税的计税金额。贵单位销售货物签订的合同只有数量而未标明金额,应当按照合同记载的销售数量及国家标价计算计税金额,若没有国家牌价,应按市场价格计算计税金额,最后再按规定税率计算缴纳印花税。不能按件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