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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失控”的账务处理

日期:2017-08-24

失控发票,即无法控制的发票,是指防伪税控企业因金税卡被盗而丢失其中未开具的发票,或丢失空白专用发票,以及被列为非正常户(含走逃户)的防伪税控企业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发票。企业在实务中经常遇到接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失控发票”,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对其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后,凡涉及增值税涉税账务调整的,应设立“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与增值税申报表相衔接,主要涉及增值税申报表以下几行:

(1)主表第4行“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

(2)主表第16行“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3)主表第37行“本期入库查补税额”。

        一般情况下,查补增值税的,也同时会要求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因该事项影响以前年度损益,所以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来核算,最终调整“未分配利润年初数”。

对于税收滞纳金和罚款,一般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税收罚款和滞纳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所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应将该项支出作纳税调增处理。

一、购销关系真实,票货相符,发票是销售方合法取得、真实开具的。

因销货方未申报缴纳税款,企业仅需在税务机关核实情况后,作进项税额转出即可,其转出的进项税额可以转入成本。

(一)涉及当年度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假设本月没有发生其他涉及增值税的事项,贷方“进项税额转出”在月末应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补交该进项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二)涉及以前年度增值税会计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实际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结转损益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三)按补交的增值税额计算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1. 计提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教育费附加

2. 结转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 补交税金: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二、通过支付手续费等形式,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的(移交稽查立案查处)

此类发票的开具并没有基于真实交易,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相应的“原材料”属于虚构,应对其补缴增值税。

(一)涉及当年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应做如下红字凭证,冲销原凭证分录)

借: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因红字冲回进项税额后,将会产生应交增值税贷方余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二)涉及以前年度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如果涉及上年虚增的原材料已经转入成本,那么应相应调减成本。

1.调整原材料成本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调整以前年度虚增的存货及所得税

借: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成本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注:如果上年虚增的原材料未转入成本,应对原分录做一笔红冲分录。

(三)支付滞纳金和罚款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