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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收取房屋租金,如何缴税?

日期:2017-09-01

在缴纳房租的时候,有时按月交,有时按季度交,有时一次性预付全部租金。如果企业一次性收取租金,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应怎样缴纳?

、增值税

全面推开“营改增”后,根据财税[2017]58号的规定,纳税人以预收款的方式提供租赁服务,其纳税义务发生日期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的规定,其他个人的不动产以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平均分摊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低于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因此,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一次性收取租金,应在取得预收款的当天一次性缴纳增值税,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中“出租不动产”栏次。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租金,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平均分摊在对应的租赁期内确认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税函[2010]79号《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获得的租金收入,应按照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的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也就是说,纳税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多年租金的,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以在租赁期内,将已收取的多年租金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三、房产税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房产税是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固定纳税期限。因此,出租人一次性收取多年租金的,可按年缴纳房产税,无需一次性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