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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为房产税,计征依据却不同

日期:2017-09-04

     1.房屋出租

  【案例】某企业于2017年1月1日将一处房产出租给另一企业,按市场价每月取得租金收入40,000元。则该企业2017应缴纳的房产税为多少元?

  【政策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解析:2017年该企业应纳房产税=40,000×12×12%=57600(元)

  2.约定免租期的房产

  【案例】某公司有房产一栋,其原值为500万元,2017年1月1日对外出租,租期为5年,月租金10万元,同时合同约定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免租期。该公司所在省规定房产税按原值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以下问题均按此计算)。则2017年该公司免租期应缴纳的房产税是多少元?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二条关于出租房产免收租金期间房产税问题的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解析: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2017年该公司应缴纳房产税=500×(1-30%)×1.2%=4.2(万元)。

  3.无租使用的房产

  【案例】甲公司2017年1月1日无偿使用乙公司的房产用于办公,其原值为500万元,无偿使用期间,应该由谁缴纳房产税,如何计征?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的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解析:甲公司为纳税义务人

  2017年甲公司代缴纳房产税=500×(1-30%)×1.2%=4.2(万元)。

  4.融资租赁的房产

  【案例】甲公司2017年1月1日与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协议,租入乙公司房屋,原值为500万元,合同约定交付房产的日期为3月31日。融资租赁方式下,谁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如何征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三条关于融资租赁房产的房产税问题的规定,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解析:甲公司为纳税义务人

  2017年甲公司代缴纳房产税=500×(1-30%)×1.2%×9/12=3.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