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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餐补交个税吗?

日期:2017-09-05

       问:我企业有自设的食堂,每月单位会给职工饭卡充值200元餐费用于职工用餐,不够部分由自己承担,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餐补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二条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食堂为职工提供的餐费补助,属于企业给职工的非货币性福利,属于人人有份的补贴,应并入职工的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