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费”不征税,代收“手续费”要缴纳增值税?
日期:2017-09-11
问:我企业是自来水公司,代收的污水处理费不征税,代收“手续费”是否缴纳增值税?如何开具发票?
答:《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第四条规定,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规定,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并在发票中单独列明污水处理费的缴款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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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供水企业代征的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征缴入库。
根据上述规定,自来水公司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不得开具发票,开具水费发票时可在备注栏注明。代收污水处理费取得的手续费,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需要按6%计算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