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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责任险可以税前扣除吗?

日期:2017-09-22

       问:我企业从事电梯维修、保养服务,按质监局要求给电梯维修人员交纳了雇主责任险,该保险可以所得税前扣除吗?

  答:雇主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实施条例三十六条规定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其依据必须是法定的,是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企业应当为其职工投保的人身安全保险,如《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煤炭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煤矿企业必须为煤矿井下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也就是说,如果不是法定的,是企业自愿为其职工投保的所谓人身安全保险而发生的保险费支出,是不准予税前扣除的。

  根据上述规定以及分析,贵单位给电梯维修人员缴纳的雇主责任险,如果其缴纳依据是法定的,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人身安全保险,应当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实务中,关于雇主责任险所得税前扣除问题,各税务机关口径不一,建议企业实际执行时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