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盘亏” 原因不同账务处理也不同
日期:2017-09-22
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发生存货盘点时盘亏的情形,即存货的账面结存数大于实际结存数。发生这种情况时,企业应如何处理呢?我们分两种情况处理。
一、“盘亏”由正常原因造成的
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存货盘亏批准前: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批准后:
借:管理费用(单位承担部分)
其他应收款(个人赔偿部分)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注意:企业因管理不善造成存货盘亏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做转出处理。
二、“盘亏”由非正常原因造成的
属于企业存货发生非正常损失(如: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存货盘亏批准前: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商品
批准后:
借:营业外支出(单位承担部分)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注意:
①企业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存货盘亏,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无需将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
②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