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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盘亏” 原因不同账务处理也不同

日期:2017-09-22

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发生存货盘点时盘亏的情形,即存货的账面结存数大于实际结存数。发生这种情况时,企业应如何处理呢?我们分两种情况处理。

一、“盘亏”由正常原因造成的

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存货盘亏批准前: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批准后:

借:管理费用(单位承担部分)

      其他应收款(个人赔偿部分)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注意:企业因管理不善造成存货盘亏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做转出处理。

二、“盘亏”由非正常原因造成的

属于企业存货发生非正常损失(如: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存货盘亏批准前: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商品

批准后:

借:营业外支出(单位承担部分)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注意:

①企业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存货盘亏,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无需将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

        ②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