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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个人所得税”申报风险

日期:2017-10-09

  又到征期了,会计朋友们又在计划和准备着10月纳税申报的事情了。关于“个人所得税”大家之前都是怎样申报的?是否存在以下风险行为呢?我们一起来检查一下。

  行为一:虚列人员、分解工资

  因工资薪金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收入较高行业的企业,为降低税负而虚造员工名册、分解工资的行为。这种行为属于逃税的行为,存在涉税风险。

  行为二:长期零申报

  第一种情况:部分人员长期零申报。比如:由于已离职人员未及时变更信息,直接零申报。企业人员离职要及时变更人员信息状态为“非正常”。

  第二种情况:全部人员长期零申报。比如:企业没有员工工资达到3500元的扣除标准的员工,所以申报时有工资薪金所得,但是应纳税额为零;或者为图省事直接将工资薪金填报为零。应纳税额是零和工资、薪金所得为零,是两个概念。

  不管是因哪一种原因长期零申报,都会招来税务稽查风险。因为任何一家正常存续的企业长期没有人员工资、薪金的发生是不合常理的。

  行为三:年终一次性奖金政策重复使用

  年终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只能享用一次。即对于员工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采取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的计税办法,于奖金发放的次月进行申报。 其余则需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申报缴纳税额。因重复使用奖金计算办法,导致少交税款会给纳税人带来稽查风险。

  行为四:申报税目错误

  企业支付给雇员的报酬,可以通过签订不同的合同在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之间进行筹划。关键看签订的是劳务合同还是劳动合同。但是,有的企业对临时雇佣的人员往往不去区分,按哪个税负低就按哪个计算个税。这样不规范的操作也会给企业和个人带来涉税风险。

  金三上线,国地税联网后,个税申报问题已经日益成为税局稽查的重点。上述提到的这些行为都是掩耳盗铃,是在玩火,绝对逃不过“金三”的法眼。为减少税务稽查风险,个税的自查和规范应该立即行动起来,就从现在开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