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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税务强强联手 侦破系列虚开发票案

日期:2017-10-31

  【案件描述】

  今年以来,根据“飓风2017”打击金融领域突出犯罪专项行动部署,某省公安厅针对虚开骗税犯罪进行专项打击,并把利用空壳公司虚开、介绍虚开、骗取出口退税等职业犯罪作为重点打击对象,先后组织了4次集中收网行动。

  今年初,该省某市公安局与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联合开展数据排查时发现,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为首的多家空壳公司向省内多地及上海、湖南等地公司大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省内其他各地警方相继发现多条重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线索,相关账户资金往来异常,金额巨大。相关线索上报后,副省长、公安厅长高度重视,要求经侦部门立即联合税务、海关等部门成立专案组,将相关案件列为“飓风38号”专案,开展深入调查。根据厅领导批示要求,专案组以职业虚开骗税犯罪分子为重点,对该犯罪团伙进行深入排查分析。

  经查,犯罪分子利用空壳公司或通过职业中间人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假托贸易公司伪装出口骗取国家出口退税,造成国家大量税款损失,影响恶劣。经过近半年的艰苦工作,专案组逐步摸清了相关犯罪团伙的组织架构、作案规律和活动地点。最终,在专案组的统一指挥下,联合税务、海关等部门开展集中行动,成功打掉多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团伙,范某某、杨某某、周某某等30多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悉数落网。

  【编者短评】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属于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不但造成国家大量税款损失,还严重扰乱国家税收征管秩序,损害国家发展的财政根基。呼吁广大经营主体,要严格按照国家税收征管要求开具和接受发票,切勿在没有发生实际贸易的情况下,虚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法律链接】

  什么是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虚开增值税发票该受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