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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认证暂不抵扣的,可否填附表二“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

日期:2017-11-06

       问:我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进项发票比较多,已全部认证,为了保持税负平稳,暂时先不做抵扣,本月是否可以先填列附表二第26栏次“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待有足够的销项税额,再填列附表二第3栏次“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2规定,第26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反映本期认证相符,但按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及不允许抵扣,而未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辅导期纳税人填写本期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

  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反映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辅导期纳税人依据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本栏。本栏是第1栏的其中数,只填写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部分。

  分析上述规定,一般纳税人当月认证的发票必须当月抵扣。附表二第26栏次及第3栏次适用处于辅导期的纳税人填列,而不适用已转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填列。如果贵企业填列本行次,金三系统会比对异常出现预警,给企业带来涉税风险。企业如果本月进项认证过多,期末留底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