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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警联手破获虚开发票案涉税2200万

日期:2017-11-15

       这是一起典型的违法团伙设立“空壳公司”虚构购销业务的案件,涉案人员利用虚假身份进行作案,但依旧逃不过税警的法眼,他们是怎样稽查到的?这么做的后果是什么?让小编带你走进这个案件。

【案情描述】

 最近,新疆哈密市国税局与公安机关协作破获了一起虚开发票案件。违法嫌疑人通过注册6家“空壳公司”,虚构购销业务,在两个多月的时间里,向河北、吉林和天津等11个省市的45户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329份,涉及金额1.52亿元,税额2200万元。目前,涉案违法嫌疑人均已落网,案件已移交司法部门审理。

【稽查过程】

 新疆哈密市石油新城国税局税务人员在分析企业涉税信息时发现,哈密市XC商贸有限公司存在发票申请数量大、短期开票金额大和未按期申报等多项疑点,遂将该企业信息移交稽查部门。稽查部门随即进行了初步检查,共发现三个问题:①通过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管理系统发现XC商贸公司进项发票和销项发票开具信息完全不匹配。②通过实地考察,发现企业经营场地是一处仅几平方米的简陋平房,并且房门紧锁,内无任何办公设施。③通过对该企业银行账户的调查发现所有资金均当日进账当日转出,并未在企业账户中停留。这些异常问题均显示XC商贸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大嫌疑。

 为了落实案件,获取铁证,专案组办案人员分为两组,一组对XC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某开展调查,发现汪某实为高某,与会计李某等通过虚假身份注册公司XD、DC等六家商贸公司,并在税务机关办理了税务登记。另一组通过对企业开票量大的下游受票企业和上游开票企业进行外调取证,以进一步完善证据链。

【处理结果】

 经查,以高某、李某等人为首的团伙,使用他人身份证件,通过注册“空壳公司”方式,累计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329份,涉及金额1.52亿余元,税额2200万元。高某等违法人员归案后,案件已移交司法部门审理。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法律条款】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温馨提示】

 利用空壳公司虚开发票获利的行为,很多人认为是“空手套白狼”,其实最后“套”住的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