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退货率的销售退回会计处理大不同
日期:2017-11-17
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是指购买方依照有关协议有权退货的销售方式。例如某企业推出一款新产品,想打开市场,于是该企业承诺经销商在购货后的某一时间前可以退货,这种销售方式就是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
下面通过一个案例来讲解,采取这种销售方式的企业该怎样进行账务处理。
【案例】甲公司为体育用品公司,2017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500件篮球,单位销售不含税价为50元,单位成本为40元,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5000元,税额为4250元。协议约定乙公司在6月30日之前有退货权。
1. 企业能够根据以往经验合理估计退货的可能性。
结合案例,甲公司根据过去经验,估计该批健身器材退货率约为20%。
(1)增值税处理
甲公司销售时开票,则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应确认销项税额;实际发生退回时,应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调整相应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及销项税额。
(2)账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如果企业根据以往的经验能够合理估计退回可能性并确认与退货相关负债的,通常应在商品发出时确认收入。即甲公司发出商品时,已满足会计确认收入的条件,应确认收入。
1月1日发出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292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000(500*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250(500*50*17%)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500*40)
贷:库存商品 20000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1月31日确认估计20%的销售退回,符合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
1月31日销售退回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5000(25000*0.2)
贷:主营业务成本 4000(20000*0.2)
预计负债 1000(差额)
6月30日退货期满,实际退货率与预计退货率不同时,应分四种情形分析。
①实际退货率等于预计退货率,即实际退货100件。
借:库存商品 4000(100*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100*50*17%)
预计负债 1000
贷:银行存款 5850
②实际退货率小于预计退货率,如实际退货80件。
借:库存商品 3200(80*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80*50*17%)
主营业务成本 800(20*40未退货部分确认成本)
预计负债 1000
贷:银行存款 4680
主营业务收入 1000(20*50未退货部分确认收入)
③实际退货率大于预计退货率,如实际退货120件。
借:库存商品 4800(120*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0(120*50*17%)
主营业务收入 1000(多退20件的主营业务收入退回)
预计负债 1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800(20*40)
银行存款 7020
④6月30日退货期满,如未发生退货,则做估计退回的反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0
预计负债 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
2. 无法根据过去经验估计退货率。
接上例,
(1)增值税处理同上。
(2)账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如果企业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通常应在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1月1日发出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4250(500*50*17%)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250
借:发出商品 20000(500*40)
贷:库存商品 20000
借:银行存款 25000
贷:预收账款 25000
6月30日退货期满,①如未发生退货
借:预收账款 2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
贷:发出商品 20000
②如发生200件退货
借:预收账款 2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200*50*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0(300*50)
银行存款 17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00(300*40)
库存商品 8000(200*40)
贷:发出商品 20000
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预计退货率与实际退货率不同或根本无法估计退货率的情形,会计处理是不同的。纳税人应当区分不同情形选择正确的账务处理,您做对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