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乘车、自驾、租车,哪个进项能抵扣?七个案例搞定!
日期:2017-11-23
问:公司员工出差有乘飞机、大巴的,有自驾的,也有租车的,同样是出差,取得发票却不一样,到底哪种算旅客运输服务?哪种情况取得的发票能抵扣进项税额?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购进货物或服务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也就是说,交通费不得抵扣应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是属于购进旅客运输服务,一是用于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不得抵扣的项目。
看明白下面七个案例,你将再也不会困惑!
案例一:公司员工小王,乘飞机出差。
分析:员工乘坐飞机属于购进旅客运输服务,虽然是用于生产经营,不属于上述规定中不得抵扣项目,但因购进的是旅客运输服务,所以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案例二:公司员工小王,驾驶公司自有车辆出差。
分析:员工出差驾驶公司自有车辆,公司并未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只是将自有的车辆以及支出的各种费用,用于旅客运输服务,不属于购进旅客运输服务,也未用于不得抵扣项目,其相关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案例三:公司员工小王,从租车公司租赁载客汽车自驾出差。
分析:公司购进的是经营租赁服务,只是将经营租赁服务用于载客行为,并未“购进”旅客运输服务,也未用于不得抵扣项目,所以其相关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案例四:公司员工小王,从汽车租赁公司租赁小汽车及驾驶员一名出差,租赁公司负责一路全部费用。
分析:从汽车租赁公司购进的是旅客运输服务,虽然是用于生产经营,不属于上述规定中不得抵扣项目,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
注意:只租赁运输工具属于经营租赁业务;租赁运输工具同时提供驾驶人员和费用等,属于交通运输业。类似规定只出现在水路运输中程租、期租,航空运输中湿租中,其他的运输形式未明确规定,但实务中一般根据上述原则掌握。
案例五:公司从租赁公司租赁汽车一辆,驾驶员为公司员工,用于员工上下班通勤用。
分析:该行为不属于购进旅客运输服务,但用于集体福利,所以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案例六:公司租赁汽车和驾驶员用于员工通勤。
该行为既属于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同时还用于集体福利,从两方面来判定进项税额均不得抵扣。
案例七:公司租赁货车一辆及驾驶员,用于公司运输货物。
分析:该行为属于购进运输服务,但不是旅客运输服务,也未用于规定的不得抵扣项目,因此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总结:
旅客运输服务不得抵扣,指的是在购进环节,并不是所有旅客运输服务相关的进项税均不得抵扣,要考虑购进服务的性质。用于不得抵扣项目的进项税不得抵扣,与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是两个不同的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