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房产,公司用,涉及哪些税?
日期:2017-11-25
问1:我公司老板将自己的房产租给自己公司办公使用,要交哪些税吗?
答:我们从下面五种税来分析: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取得财产租赁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财税[2008]24号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租房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1)每月租金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月租金-允许扣除的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
(2) 每月租金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月租金-允许扣除的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因此,个人出租非住宅类房产,财产租赁所得应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出租住房,则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因此,个人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以免征增值税。月租金收入超过3万元的,如果出租的住房,减按1.5%缴纳增值税;如果出租的是非住房,按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注:缴纳的增值税还应按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
房产税:
《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个人出租的房产,不分用途,均应征收房产税。从租计征,税率为12%。
财税[2008]24号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因此,个人出租非住宅类房产,按12%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出租住宅,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财税[2008]24号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因此,个人出租非住宅类房产,自出租次月起,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按租赁金额1‰ 贴花。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
财税〔2008〕24号规定,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因此,个人出租非住宅类房产的,应按财产租赁合同按1‰税率缴纳印花税;出租住房的,免征印花税。
问2:如果不签租赁合同不收租金呢?或者签订无偿合同呢?还需要交这些税吗?
答:我们同样从上面五种税来分析:
个人所得税:
如果未收租金或签订无偿租赁合同,个人没有取得的所得,原则上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按照征管法的规定,对于无正当理由明显偏低的,是有权核定所得,然后要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增值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应视同销售。
因此,个人无偿提供租赁服务,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房产税:
财税〔2009〕128号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因此,公司无租使用老板的房产,应由公司按照房产余值依照1.2%税率缴纳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税地〔1988〕15号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因此,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人(老板)来缴纳;如果是异地房产,则由使用房产的公司来交。
印花税:
国税地字【1988】第25号规定,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因此,老板与公司如果未签订租赁合同,也未收租金,也就没有应税合同或合同性质的凭据,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如果签订无偿租赁合同,视为无偿赠与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合同,不需要贴花;如果是签订合同时不能计算金额,完后结算的,应当先按5元贴花,结算时再补贴印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