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期内发现上月开错票,对方已认证抵扣,我方开具红票后还按错票申报?
日期:2017-11-27
问:申报期内发现上月发票税率开具错误,现已跨月且对方已认证抵扣,申报表如何填报?发票怎么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分析上述规定,纳税人发生开票有误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应当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但是,如果次月征期内发现开票错误,并且对方已经认证抵扣,开具红字发票已在次月,建议所属期暂按开具错误的发票如实填报申报表,以免造成购销双方稽核比对不符,次月再依据开具的红字发票及正确的蓝字发票纳税申报。如形成多缴税款额,纳税人可以到所属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或抵减以后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