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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序推进

日期:2017-12-04

  自2016年7月1日起,河北省率先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自今年12月1日起,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和宁夏9个省区市也纳入水资源改革试点。一年多来,河北省改革试点运行平稳有序,取得明显成效。其他9个省区市税务机关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实地调研,努力做好试点准备工作。本期特刊发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成效和其他9个省区市税务机关备战水资源税试点情况。

  河北地税局:试点平稳运行 改革初显成效

  河北省地税局自2016年7月1日开始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将该项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通过与各级财政、水利等部门分工协作,合力推进,构建了“水利核准、纳税申报、地税征收、联合监管、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确保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有效落实。

  河北省地税局制定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和《任务分解表》,周密安排了各部门、各阶段的任务。对全省取用水情况开展拉网式调查核对,共有1.7万户试点纳税人完成了纳税人信息档案建立工作。制定了《河北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河北省水资源税征管应急预案》《河北省规范取水许可做好水资源税征收管理的意见》等法规制度,有效防范和降低了税收风险。积极推广取水量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91个县、区重点税源企业取水量的在线监控信息联网。

  据了解,自2016年7月1日开征水资源税以来,截至今年10月,河北省地税局水资源税纳税人达1.7万户,与首个征期7600户相比增加了1.24倍;累计申报水资源税23.6亿元。同时,水资源税的开征使得抑制地下水超采、引导节约用水的政策导向作用日益显现。由于地下水与地表水的税负差达到4倍,规模以上企业主动调整用水结构,降低纳税成本。2016年,河北省非农用水量同比减少了1.8亿立方米。另外,由于水资源税改革调高了高耗水企业和特种行业的税额标准,倒逼企业采取节水措施,企业的节水意识大大增强。

  北京地税局:全面核实税源基础信息

  北京市地税局自今年4月启动水资源税改革准备工作以来,积极行动,多措并举,稳步推进各项工作。

  北京市地税局联合市财政局、水务局和发改委等部门组成了水资源税改革工作小组,按照“财政部门做好政策文件制定,税务部门做好税收征管,水务部门做好水量核准,发改部门做好水价政策衔接”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作机制,细化协作事项,确保协作事项落实到位。

  北京市地税局联合市财政局和水务局调查统计了全市取用水户基本情况,调查数据包括取用水审批机关、取水许可证号、年取水量、水源类型和缴费情况等30项数据,保证了税源基础数据的全面、准确。经调查,北京市共有水资源管户9881户,其中城镇公共供水企业69户,自备井企业5661户,农业生产、生活取用水单位4151户。在此基础上,北京市地税局先后两次通过电话联系、实地调查等措施,与各区水务局密切配合,对税源信息逐一核实。目前,95%以上的信息已核实完毕。该局联合市财政局、水务局和发改委等部门,按不同取用水类型,对清华大学、燕京啤酒和燕山石化等重点企业开展实地走访,全面了解各类取用水审批管理方式、水资源费征缴入库情况和水资源费征收系统使用等情况。

  另外,北京市地税局注重抓好水资源税培训,确保相关税务人员懂法规、会操作。同时,该局邀请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燕山石化公司和北京胜月福汽车装饰有限公司等洗车行业企业开展专访,并充分利用TAX861官方网站、微博和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宣传。

  天津地税局:搭建网报平台 做好资料移交

  为确保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推开,天津市地税局于今年初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地方特色软件列入年度信息化开发项目,目前已完成网报系统的界面开发和原型设计,具备网上申报的功能和条件。同时,该局不断探索与水务部门共同建设信息共享平台,目前双方已完成共享数据项目和技术需求的确认工作,将在12月底完成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

  据了解,今年5月,天津市成立了由财政、地税、水务、发改委和建交委等部门组成的推进水资源税试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共同制定试点改革工作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同时,天津市地税局成立了专项工作组,将试点内容分解为6大项21小项具体工作任务,落实到各有关部门要求限期完成,建立试点工作进度每周反馈机制,及时跟踪部门工作推进情况。

  为全面掌握天津市水资源具体使用情况,天津市地税局会同水务、发改委等部门在全市开展调查摸底和政策研讨,主动赴河北省地税局学习其先进的改革措施和征管经验,多次深入地下水资源严重匮乏的地区和地下水用水大户实地调研。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按照税费平移的原则,该局根据征收对象、取用水行业、取水口所在地和实际取水量等实际情况,采用差别化设置方式,完成了水资源税税目、税额测算工作,并与市水务局完成了全部1516户纳税人的基本信息交接。

  另外,为确保基层税务人员了解掌握水资源费改税相关税收法规,天津市地税局先后两次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共培训基层干部350人次。

  山西地税局:定方案倒排工期 下企业实地调研

  山西省地税局把推进水资源税改革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山西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的具体任务之一,认真做好统筹谋划、专项调查、方案制定、税率测算和重点调研等准备工作,积极为全省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贡献税收力量。

  为扎实做好水资源税改革准备,山西省地税局成立了水资源税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从全省入选总局的财行税人才库、税政业务、管理一线和“金三”系统团队中抽调骨干力量成立改革攻坚团队,全力投入水资源税备战工作中。制定了全省地税系统推进水资源税改革工作方案,以预定改革时间倒排工期,确定了9个方面32项具体任务和要求,在全系统发出“大干苦干一百天、打好改革攻坚战”的战斗令。

  山西省地税局积极与省财政、水利等部门开展工作对接,多次召开部门联席会议,联合到太原供水集团有限公司、太钢集团岚县矿业有限公司、山西省万家赛引黄工程管理局和太原二电厂等典型企业开展实地调研,深入全部取水户和城镇自来水企业开展水资源税调查工作,了解全省取水基本情况及水资源费征收缴纳情况,研究分析费改税对水资源保护、企业负担和财政收入等方面的影响,并同步做好税收改革政策宣传辅导。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改革试点方案,拟定了水资源税的纳税人、计税依据、征税对象、征税环节、征收方式、应纳税额和税收优惠等涉税事项,扎实做好水资源税改革前各项准备。

  内蒙古地税局:完成管户数据信息移交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与自治区水利厅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费改税取用水户数据信息移交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水资源税管户数据移交工作,并于11月15日顺利完成管户数据信息移交工作,共移交管户5209户。目前,全区各地正在开展纳税人识别登记工作,这标志着该局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准备工作基本完成。

  据了解,为确保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内蒙古地税局成立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区地税系统水资源税开征推进工作,统筹指导与财政、水利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工作。制定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对15项工作明确了具体工作内容、责任处室和完成时限,确保了各项工作按时顺利推进。组织召开了全区地税系统工作会议,对贯彻水资源税改革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并对参会人员开展了业务培训。

  内蒙古地税局按照该地区拟实行的水资源税行业划分类型和税额标准,制定了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邀请自治区水利厅有关部门负责人辅导讲解了内蒙古地区水资源费相关政策和征缴业务规定,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税征管应急预案》。

  内蒙古地税局联合自治区财政厅、水利厅组成联合调研组,对呼和浩特供排水公司、呼和浩特市节水办、呼和浩特市化肥厂和炼油厂开展了实地调研,进一步了解了水费和水资源费征收流程和取水、用水工艺情况,为顺利开展水资源税征管工作奠定了基础。

  河南地税局:开发涉税平台 实现信息共享

  河南省地税局紧紧围绕“发挥税收调节作用、构建绿色税制”的改革精神,密切与财政、水利部门的沟通协作,蹄疾步稳推进联合调查、开发水资源税涉税信息平台、资料移交及税源核查等各项准备工作。截至今年11月20日,该局已全部完成水资源税纳税人档案信息移交工作,共接收水利部门移交的已办理取水许可水资源税纳税人1.8万户。

  据了解,为确定水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从2016年12月开始,河南省地税局先后开展了水资源普查、水资源费征管情况调查和取用水信息清查,通过3次调查摸底,精准确定纳税人水资源类型、取水地点、行业类别和计量设施等税源基础信息,建立统一的数据库。

  在此基础上,河南省地税局联合省水利厅开发了“河南省水资源税信息管理系统”,目前该系统已经正式运行,税务人员通过账号访问,将能看到水利部门在线核定出具的《纳税人取用水量核定书》。另外,该局通过“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和专线连接,打通了省地税局和水利厅的专网通道,利用自行研发的“水资源税信息共享特色软件”,可共享水利部门掌握的水资源税纳税人的取用水许可信息、计划信息、水量核定信息和处罚信息。信息共享后,通过与地税机关征管数据比对,可开展水资源税后续风险管理。

  另外,河南省地税局开展了水资源税改革专项培训,确保税务人员通晓水资源税改革政策,熟悉水资源税申报流程和内容,确保重点纳税人懂政策、会申报,保障水资源税改革的平稳实施。

  山东地税局:工作合力抓 标准科学定

  山东省地税局工作不等不靠,调研上下联动,方案提前谋划,税额标准科学确定,确保水资源税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山东省地税局与省财政、水利部门积极配合,建立了3个部门联合工作机制,确定了“财政部门全面牵头改革工作、水利部门提供水资源状况、税务部门侧重征管研究”的工作思路。通过专题会、周例会、集中办公和微信视频会等多种形式,积极研究部署改革工作。同时制定了《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改革工作进度表》,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设立改革推进台账,形成工作合力。

  为科学合理确定税额标准,山东省地税局联合财政厅、水利厅对全省2016年度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和自备水源的水费构成情况开展了拉网式调研。按照有序衔接、税费平移、注重调控和适度分权的原则,以水利部门管辖的取用水户为基础,以现行水资源费实际负担水平为依据,全面统计、分析山东省水资源费征收情况。研究确定了16个水资源税征收子目,再细分设立了26个税额标准,对超计划用水将加征1倍~2倍,对超采和严重超采地区将按2倍~3倍征收。

  据了解,在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期间,山东省将按税费平移原则对城镇公共供水征收水资源税。因征收水资源税引起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税费负担变动的,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解决,不增加居民生活用水和城镇公共供水企业负担。

  四川地税局:多方听取意见 全面清理税源

  四川省地税局积极畅通内外沟通渠道,多方听取水资源税改革意见,多部门联合清理违规取水行为,全面稳妥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前期准备工作。

  四川省地税局联合省财政、水利部门建立了联席工作机制,成立了联合工作组,不定期集中办公,适时召开协调会,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该局积极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调研,先后赴凉山、泸州和成都等地开展实地调研,与三峡金沙江川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西昌市供排水公司和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公司开展座谈,实地考察溪洛渡电站、官地电站和长征电站等多家水电站的生产经营情况,了解跨省水电站的水资源费缴纳方式和各取用水行业、各种取用水类型水资源管理情况及水资源费的征缴情况,听取基层地税机关、水资源管理部门和纳税人对水资源费改税的意见。

  四川省地税局按照“属地清理”原则,与省财政、水利部门联合行动,全面开展税源清理,杜绝无证取水、超期限延续取水、取水计划下达量超过取水许可量和不按规定程序办理取水许可等违规行为,严格计划用水管理,抓好计量设施安装和运行,强化取水许可档案管理,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理清了税源。在此基础上,四川省地税局与水利部门开展了水资源费档案资料交接工作,共交接16118户水资源税纳税人资料,分地区、分用水类型掌握了四川省水资源费缴纳情况。

  另外,四川省地税局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四川卫视、《四川日报》《华西都市报》和各市州主流媒体对水资源税改革开展了全面报道,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宁夏国地税:密切部门协作 统一执行标准

  宁夏国税局、地税局通过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密切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全面扎实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前期准备工作。

  据了解,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了由常务副主席张超超任组长的税制改革领导小组,建立了财政、水利、国税和地税4个部门联动协调工作机制,制定了《宁夏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和路线图,按时间进度细化确定了20项工作任务,明确了每阶段工作任务的内容、完成时限、落实措施和责任部门。

  宁夏国税局、地税局联合财政、水利部门多次召开联席协调会议,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确定了宁夏水资源税税目、税额标准,征管流程,部门配合和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征税问题,确定了取水许可证、水量核定等水资源税信息的传递和交换方式。制定了自治区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信息移交办法、征管信息共享规程、征管应急预案和信息核查办法等。开展了水资源税纳税人基础信息和税源信息移交工作,截至今年10月底,共交接607户。

  另外,宁夏国税局、地税局统一了水资源税改革的执行标准、宣传内容、舆论导向和解读口径,起草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相关法规、纳税申报表和纳税期限公告的解读说明,做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宣传准备工作。

  陕西地税局:管户全部移交 税费基本平移

  11月28日,陕西省各级水利、地税机关全面完成管户移交工作,全省共移交水资源费管户3689户,标志着该省水资源税开征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

  据了解,为确保水资源税改革的平稳运行,陕西省地税局与省财政厅、水利厅密切配合,按照“注重绿色,税费平移”的工作思路,认真做好水资源税改革前期的调研和测算工作。该省成立了水资源税改革领导工作小组,建立了省财政厅、地税局和水利厅3个部门工作协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权限范围。制定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方案》《陕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陕西省水资源税适用税额表》和《陕西省水资源税征管应急预案》等配套文件,为水资源税的开征提供了法规支持。另外,该省将搭建水资源税信息共享平台,纳税人将实现网上申报用水量、用水量核定和纳税申报,足不出户即可缴纳水资源税。

  在水资源税税制设计上,陕西省推行绿色理念,在税目、税额设置上基本采取平移水资源费的原则,与此同时,在总体不增加居民和企业正常生产生活用水负担的基础上,又充分考虑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对超采地区的地下水税额按非超采地区适用税额的2倍执行,严重超采地区的地下水税额按非超采地区3倍执行;超计划或超定额用水实行加倍税额标准。同时,对高尔夫球场、滑雪场、洗车和洗浴等特种行业从高确定税额标准。开征水资源税后,将进一步促进企业采取措施减少用水量,调整用水结构,转变用水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