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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外费用编码如何选?票如何开?

日期:2017-12-18

    问:企业日常经营中收取的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等价外费用,如何开具发票?商品编码如何选?

  答:一、销售方收取的违约金、滞纳金等价外费用

  1. 商品编码及税率选择:应按所销售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适用的主税目的商品编码及税率进行选择。

  2. 发票类型选择:价外费用开具专票还是普票,应当与所销售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开票一致。也就是说,销售方开具价外费用发票时,需要注意税法明确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和应按规定填写发票备注栏信息的情形。实务中,为了核算方便,建议销售方可以在发票备注栏中备注价外费用的相关信息。

  注意:购买方为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方开具的价外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其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抵扣原则抵扣进项税额。

  二、购买方收取的违约金和滞纳金等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也就是说,购买方向销售方或服务提供方收取的违约金,并未发生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行为,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价外费用,不需要开具发票,也无需缴增值税。购买方可凭当事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支付凭证(即银行划款凭证或生效的法律文书)、收款方开具的收款凭证在税前扣除。

   三、那什么是价外费用呢?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