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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交工会经费?一文告诉你!

日期:2017-12-19

       问:经常会有会员提问,哪些企业应当建立工会呢?我公司没有建立工会,为何还要交工会经费?计算工会经费的基数是实发工资还是应发工资呢?

  答:今天就有关工会经费的相关问题给大家作个梳理,会计朋友们可以收藏备用哦!

  1.哪些单位应当建立工会?

  《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有些地方规定企业开办成立满6个月或满12个月开始,应当组建工会。建议实际执行时参考地方政策。

  2.企业未建立工会组织,缴纳工会经费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总工办发[2004]29号规定,根据《工会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上级工会派员帮助和指导尚未组建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组织的职工筹建工会组织,自筹建工作开始的下个月起,由有关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全额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上级工会收到工会经费(筹备金)后向有关单位开具“工会经费拨缴专用收据”,有关单位凭专用收据在税前列支。筹建工作结束,经上级工会批准正式建立组织后,有关单位自批准之月起,不再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改为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本单位工会拨缴工会经费,再由本单位工会按照全总和省几级工会有关工会经费分成办法规定的比例留成并向上级工会上缴工会经费。

  也就是说,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拨付活动经费叫工会经费,未成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拨付的叫工会筹备金。

  3.企业必须缴纳工会经费吗?对拖延或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的单位如何处理?

  《工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对拒不拨缴工会经费的,上级工会可以依据《工会法》、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3]11号司法解释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上级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也就是说,缴纳工会经费是具有强制性的,缴费单位拨缴的工会经费是国家以立法形式维护工会权益的具体表现。

  4.委托地税代征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的依据是什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工会法》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保证工会经费的及时足额收缴,使工会组织更好地贯彻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在构建和谐社会和推进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经省总工会、省地税局研究决定,自2005年9月1日起,由各级地税部门负责代征工会经费。

  5.工会经费计算的基数工资总额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国税函[2009]3号规定,实施条例四十一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分析上述规定,实施条例中所说的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从企业角度讲,是企业实际支付的个人部分的职工薪酬,是扣除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缴纳的社保、公积金之前的应发数。也就是说,工会经费计算的基数工资总额是应发工资而非实发工资。实际工作中,纳税人往往看到实际发放就理解为实发工资,是不正确的。

  6.工会经费的具体缴纳方式有哪些?如何会计处理?

  ①先缴后返:即先全额缴纳,然后再返还。

  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先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的2%计算工会经费全额向工会组织拨缴,或者向受委托代收工会经费的地税机关缴纳。上级工会组再按规定比例(一般为60%)转拨给缴费企业基层工会。

  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的2%计算出工会建会筹备金全额向上级工会组织拨缴,或者向受委托代收工会经费的地税机关缴纳。在规定时间内成立工会组织的上级工会再按规定比例(一般为60%)转拨给缴费企业基层工会,在规定时间内未成立工会组织的,以前缴纳的工会建会筹备金不再返还。

  例:企业当月工资总额10万,计提工会经费2000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 2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 2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 2000

  贷:银行存款 2000

  ②分级拨缴: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的2%计算出工会经费后,按当地规定比例(一般为40%)向受委托代收工会经费的税务机关缴纳。留存部分(一般为60%)由企业同时拨付给其所在的基层工会,未设立基层工会的,待建立工会组织后由各单位拨付本单位工会。

  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拨缴的工会经费,准予税前扣除,其中40%部分向地税部门缴纳,60%部分由各单位按月拨付本单位工会。

  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建会筹备金,准予税前扣除,其中40%部分向地税部门缴纳,60%部分待建立工会组织后由各单位拨付本单位工会。

  承接上例:其中40%上缴上级工会,其他60%划拨公司工会。

  会计处理如下:

  (1)企业成立工会组织

  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2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2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2000

  贷:其他应付款-基层工会 1200

        其他应付款-上级工会 800

  借:其他应付款-基层工会 1200

        其他应付款-上级工会 800

  贷:银行存款 2000

  注意:实务中也可以不通过往来科目,直接冲减“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即可。

  (2)企业未成立工会组织

  借:管理费用 -工会筹备金 2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筹备金 2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筹备金 2000

  贷:银行存款 800

        其他应付款-基层工会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