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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个税问题,税务局一查一个准!

日期:2017-12-27

大家辛苦一年了,年底很多公司会发放一些实物福利,面对这些福利,会计们要谨慎了,税务局现在盯上福利了,不要一不小心被查了。那么这些实物福利有什么样的税务风险呢?小编通过一个案例告诉你。


【案例描述】

某地税局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检查过程中,发现某公司“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中“福利费”项目列支金额高达190万元。经过对会计人员的询问和账目的翻查,发现均是发放员工的实物福利,但是均未并入当期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最后检查人员要求将每个月发放的实物福利,并入员工的工资薪金中,按照适用税率代扣代缴了约18万元的个税,并对公司处以0.5倍的罚款。


【政策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第十四条规定,税法所说免征个税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及国税函[2004]1199号文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未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可见,除有明文规定免税的福利费外,其余的补贴、福利(包括实物福利)均应并入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实际中,实物福利,估计有90%以上的企业都会忽略需要交个税的问题。在这个稽查个税日渐严格的情况下,会计朋友一定要认识到:发放到每个人头上的补贴、福利(包括实物福利)硬要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税!否则将面临被稽查的风险,因为福利补贴已经成为稽查重点!

 

【案例拓展1

集体福利是否需要扣缴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原则,对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案例拓展2

在日常的核算中,发放给员工的各种补贴,还有哪些需要缴纳个税,有哪些是不需要缴纳个税的呢?

1、车补、话补:国税发[1999]058规定,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免税补贴:国税发[1994]89规定,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困难补贴、政府特殊津贴、按国家规定标准发放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税;

3、其他补贴:未明文规定可以免税的补贴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意:供暖补贴:是否缴纳个税没有统一规定,个别省市规定暂不征收个税。


趁着年末,建议大家抓紧自查一下企业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看看哪些还没有进行纳税申报,哪些还隐藏着纳税风险,赶紧查补。

2018年个人所得税依然会是地税稽查重点!会计朋友们一定要提前防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