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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商品数量带小数点,符合规定吗?

日期:2017-12-29

       问:我公司销售大型设备,合同约定按回款进度即分期收款方式开具发票,因此,开具的销售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数量会出现小数点,这样开具符合规定吗?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时间不同。其中,第三款规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专用发票应当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分析上述规定,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合同未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也就是说,贵公司向客户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大型设备,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则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贵公司开具商品数量带小数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税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