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费都要有票才能税前扣除吗?
日期:2018-01-11
问:福利费都要有票才能税前扣除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中明确,《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分析上述规定,企业可以所得税前扣除的福利费支出,有的必须凭发票入账,如职工食堂的采购支出、节日购买的人人有份的实物福利支出、企业为职工报销的医疗费等。有的则不需要取得发票,如企业为困难职工发放的补助,可以凭困难职工发放明细表及企业相关审批文件税前扣除;企业以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的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婚假金等,可以凭职工签字明细表及企业相关审批文件税前扣除等。因此,福利费支出税前扣除是否必须要有发票,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判定,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才需要发票,不属于的则不需要发票。